本报讯(通讯员 史娟)“谢谢领导,谢谢法院,帮了我们家大忙了!” 近日,郴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盼标,立案信访局局长黄永文,苏仙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莫卫民为被救助人欧阳某江的妻子送去了5万元救助金。接过救助金,欧阳某江的妻子激动地说。
据了解,欧阳某江与王某光身体权纠纷一案,苏仙区法院判决王某光赔偿欧阳某江医疗费等共计8.5万余元。执行阶段,法院未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光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欧阳某江因此案造成八级伤残,后突发重疾无力支付医疗费。
为替当事人纾难解困,郴州中院主动向欧阳某江及家人释明司法救助政策,联合苏仙区法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为欧阳某江的妻子送去了司法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