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市监催字(2021)0000402号
洪浩:
本局于2020年5月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宁乡市市监案字(2020)22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贰万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梅灿辉、朱文斌 联系电话:18774818787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9日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宁乡市市监催字(2021)0000401号
朱标:
本局于2020年5月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宁乡市市监案字(2020)227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贰万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梅灿辉、朱文斌 联系电话:18774818787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9日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宁乡市市监催字(2021)0000289号
宁乡市大沛发百货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0年7月3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宁乡市市监案字(2020)42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罚款78000元。以上款项共计78180元,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周志 联系电话:13755030310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