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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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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宁乡市市监催字(2021)0000402号

  洪浩:

  本局于2020年5月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宁乡市市监案字(2020)22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贰万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梅灿辉、朱文斌   联系电话:18774818787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9日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宁乡市市监催字(2021)0000401号

  朱标:

  本局于2020年5月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宁乡市市监案字(2020)227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贰万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梅灿辉、朱文斌   联系电话:18774818787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9日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宁乡市市监催字(2021)0000289号

  宁乡市大沛发百货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0年7月3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宁乡市市监案字(2020)42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罚款78000元。以上款项共计78180元,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周志   联系电话:13755030310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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