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刘丽萍)请人帮忙自杀,没想到用于自杀的药却被换了。近日,安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害人李某某因患渐冻症,长期瘫痪,生活不能自理,遂产生自杀念头。2020年7月初,李某某微信联系被告人张某某,经多次商量后,约定由张某某到李某某家中帮其打开液化气自杀,给张某某2万元报酬。
7月10日晚,张某某将李某某家的液化气打开,帮助其自杀,李某某转给张某某共19800元。因害怕,张某某临走前未关门窗,自杀未成的李某某向张某某索回19800元。
10月10日,李某某再次联系被告人张某某商量使用氰化物自杀,给张某某5万元报酬。李某某先微信转账1600元给张某某,用于路费和购买毒药。8天后,张某某将自己购买的薯片碾成粉末谎称为氰化钾,倒入李某某准备好的粥中。在喂食李某某的过程中,李某某用支付宝给张某某转了46902元。之后,张某某逃离,微信拉黑李某某,所骗钱款用于归还母亲治病的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被告人张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