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李果)近日,省高院出台《关于为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12条举措,旨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为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为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深刻认识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中部地区战略定位,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相关案件。要准确把握服务保障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紧紧围绕党中央战略决策部署和《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与党政机关沟通协调,积极开展中部地区司法协作,推动内陆高水平开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司法问题,为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涉公共秩序、生产安全、生态环境、知识产权、网络、毒品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等重点领域刑事案件。要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作用,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协助中部地区共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助推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要经济中心建设。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切实保护创新成果,推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推动中部绿色崛起,聚焦长江十年禁渔、“一江一湖四水”生态环境治理,助力建设绿色发展的美丽中部。
《意见》明确,要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与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司法工作机制。要加快推进科技手段与司法工作的深度融合,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提升司法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强区域司法协同,建立健全司法协调联动机制,与中部地区兄弟省份合力打造区域司法协作的高水平样板,切实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探索改革人才培养和储备机制,大力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