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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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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法院: 诉前调解有效化解矛盾

  本报讯(通讯员 黄斌 谭新扬 邓天缘)近日,蓝山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8年,该案被申请人龚某因资金周转向申请人陆某借款4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了2分的利息和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龚某未还款,龚某逾期违约严重影响到了陆某的生活,陆某追讨无果,一纸诉状告到法院。

  立案时,立案庭工作人员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认为该案具有调解可能性。于是,工作人员主动向陆某宣传诉前调解程序的特点及优势,并建议陆某“调解优先,诉讼断后”。在征得陆某同意后,立案庭工作人员将此案转至蓝山法院诉前调解中心。

  诉前调解中心收案后,按规范流程指派调解员、书记员开展工作。为做好调解工作前期准备,调解员多次电话联系当事人了解案情,并敦促当事人按时到庭参加调解。

  调解当天,调解员首先根据案情向当事人耐心释法,指出在法律中有关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再通过面对面方式,让双方当面把理说清,龚某提出愿意尽快返还本金,但由于近几年来失业、离婚、身患重病以及年老无子女照料,生活全靠外界救济,利息实在无力偿还。在掌握了龚某实际情况后,调解员再次从法、情、理三个方面与陆某、龚某进行沟通,最终促成申请人、被申请人互谅互让,达成了减息分期的还款协议,该案顺利调解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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