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依法对常宁市公安局移交的下列随车所载食品(食品详情见附表:有关食品及其装载车辆信息表)进行检查。司机无法提供有效的食品购销凭据,无法提供进货人、销货人身份信息,无法提供相关证照,无法提供食品检验检疫证明文件。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我局对涉嫌违法的食品予以扣押。
本局执法办案人员经过多方查找,仍然无法确定食品所有权人。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请下列食品的所有权人或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到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常宁市环城西路213号,电话:19173477879,陈先生;)接受调查处理。本公告期满,仍然无法查明食品所有权人,本局将依法(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处置,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附表:有关食品及其装载车辆信息表
特此公告
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