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余思思 唐芳)4月26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大会上,醴陵市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这是醴陵市检察院继两次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后,荣获中央级表彰。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醴陵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坚持重拳扫黑铁腕除恶,依法严厉惩治黑恶势力, 3年来共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8件134人,审查起诉27件202人,其中承办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大案10件116人,办案数在株洲检察机关占比最高。办理了盘踞株洲市芦淞区长达4年、违法犯罪活动40多起的“东鑫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许爱明等24人在株洲环洲服饰城等地开办公司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的涉黑犯罪案件等典型案件。该院注重提前介入深挖彻查,做到“打伞破网”除恶务尽,3年来纠正漏捕24人,追诉漏犯6人,追诉漏罪32人次,提出纠违违法7件,提前介入40余次,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37条。在办理刘赞等人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时,3次提前介入,从普通案件中挖掘涉黑涉恶线索,就规范收集犯罪线索范围、涉黑犯罪四个特征等方面提出建议,最终成功打掉1个涉黑集团、2个涉恶团伙。同时深刻剖析涉黑涉恶案件背后存在的社会治理漏洞,提出检察建议21份,铲除了交通运输、资源开发、工程承揽、专业市场、金融放贷等领域黑恶势力土壤。在黄志坚等14人涉恶犯罪案件中,针对黑车非法营运问题向交通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了全市黑车整治专项行动,有效治理了黑车乱象。
醴陵市检察院将进一步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重大问题整治,更加注重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漏洞和行业监管问题,助推建立健全规范管理、预防监控的机制,从根源上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常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