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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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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有了 “身份证”

  散装食品有了

  “身份证”

  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林钗丽)“原本货架上未贴标签的散装食品统统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详细标注了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日前,当居民再次走进那家小型超市时惊喜地发现。

  今年1月11日,有居民在平江县城的一家小型超市发现,该超市经营没有标签的散装食品,于是将线索举报到平江县检察院。接到线索后,检察院迅速展开调查,承办检察官多次前往调查取证,发现该小型超市货柜上摆放的腊八豆、萝卜条、泡菜、香肠、火焙鱼等散装食品,除了总柜台有价格标注外,没有依法标注食品配料、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无法确定商品正规来源。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11)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承办检察官认为该超市的行为属于违法经营。1月14日,平江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监管职责,及时督促涉案超市进行整改,防止违法经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检察建议发出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立案调查,按照相关规定对该超市做出了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并要求进行整改落实。

  4月27日,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针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涉案超市的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信息完善。

  “检察蓝”

  呵护“生态绿”

  本报讯(通讯员 王俐 李莉)4月23日上午,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市农业农村局在橘子洲战备码头联合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将1万余尾鱼苗放流至湘江,助力湘江水域生态修复,守护湘江一江碧水。

  2020年7月至12月,龙某某、易某某等5人在上述重点水域禁渔期间,分别使用“地笼网”“可视锚渔具”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捞,破坏了湘江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岳麓区检察院在办理上述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开展了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该院以“检察蓝”呵护“生态绿”,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修复措施,耐心细致释法说理,使易某某等5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侵害了公共利益,表示自愿购买鱼苗进行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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