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邹晴)近日,通过手机视频,宁乡法院执行法官见到了一位素未谋面的申请执行人周某。病床上可爱的小女孩看到执行法官的第一句话便是:“谢谢叔叔帮我拿到了治病钱……”
今年12岁的周某本是一个天真烂漫的小女孩,但一次意外彻底改写了她的命运。2018年,9岁的周某在一家不具备相应教学资质的舞蹈培训班内学习舞蹈。学习过程中,教学老师张某在指导周某下腰时没有指导其适度动作,也没有采取扶托保护,致使周某在下腰时摔倒,导致脊髓损伤、神经源性膀胱、神经源性直肠,评定为三级伤残。法院审理判决,张某承担赔偿费用96万余元。
在近一年的治疗中,周某已花费了50余万元医疗费,其父母大量举借外债,家庭陷入了极度困难。
2020年5月,该案立案执行。经过调查,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无任何财产,正在一个乡镇小学当老师,唯一的经济来源就是每月3000余元的工资。
执行法官多方寻找执行线索,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学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并将案件情况与有关领导进行了沟通交流,得到了其大力支持。
之后,执行法官多次组织申请人父母与被执行人进行面对面沟通。为了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今年4月19日,执行法官再次将被执行人张某及其亲属与申请人周某的父亲约到一起,协调沟通案件的执行。
经执行法官反复沟通,双方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在2021年4月20日前,被执行人张某支付案款53万余元,其余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
4月20日一早,被执行人张某及其家属带着从亲戚处筹措来的案款来到了宁乡法院执行局,并当面将案款交给周某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