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谢怡琳)近日,江永县检察院依法督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50万元。
江永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该县某企业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050万元及其逾期违约金,致使国有资产—直处于流失状态。该院进行多方调查取证后,积极履行诉前程序,向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江永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追缴。截至目前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50万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为政府性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全部价款。该案中,江永县检察院通过依法履行公益监督职责,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推进严格执法,督促收缴国有财产,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同时提高了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效率,为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运转、推动法治国土建设贡献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