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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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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客户两头骗 领刑3年罚金2万

  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郭沫杉

  从医药公司离职后,又冒充医药公司员工,谎称需要订单,骗取远房亲戚投资款20余万元。近日,由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合同诈骗罪一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刘某某曾经在某医药有限公司工作,2017年底离职。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刘某某得知自家远房亲戚曹某某有口罩机生产线,曹某某又迫切想找个医药公司合作,刘某某便谎称自己是某医药公司员工,受公司委托招揽厂家合作,医药公司负责订单销售,生产销售的口罩按比例分红。

  曹某某信以为真,特地从东莞来到长沙考察该项目。刘某某对医药公司负责人谎称有人想和公司合作生产口罩,由于该医药公司确实存在口罩生产不能满足市场需要的现状,急需增加口罩生产线,便允许刘某某带领客户进入公司参观。刘某某带领曹某某等人参观了医药公司,获取了曹某某的信任。刘某某谎称项目需要启动资金,骗取了曹某某以支付定金的形式付款20万元。

  为进一步促使曹某某相信项目的真实性,刘某某又介绍医药公司的另一名员工石某某与曹某某认识,并对曹某某称:只要向石某某付款2万元,合同即可签订。曹某某便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石某某付款2万元。实际上,刘某某曾向石某某借款5万余元,此笔转账直接冲抵了借款。

  曹某某一直催促刘某某签订合同。刘某某编造各种理由拖延时间。后曹某某发觉被骗,于2020年10月31日向公安机关报案。2020年11月5日,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刘某某的家属代为退赔赃款22万元,取得了曹某某的谅解。检察院考虑被告人刘某某具有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对刘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拟定了上述量刑建议,刘某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察官提醒,大型项目进行商业合作时,需对合作方的身份信息、转账账户信息予以确认,即便是熟人介绍,也不要掉以轻心,仍要做好充分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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