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李翔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申亮亮 郑国军)“刘某某醉酒驾车,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检察官结合一起醉酒类危险驾驶案,向被告人刘某某及旁听教练员和学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4月16日上午,天元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辖区时代驾校开展巡回审判,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醉酒类危险驾驶案,区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查,刘某某系某驾校教练员,2020年6月27日晚上8时许,刘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行驶在湘江大道路段。执勤民警例行检查时,发现刘某某有酒后驾驶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52mg/100ml,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随后,刘某某被带往株洲市中心医院提取血液样本送检,经司法鉴定:刘某某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为159.56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庭审中,刘某某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涉嫌罪名及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一次公开听证
一次温暖救助
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李翔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黄驰宇 王沐子)“因为这件事,妻子背负巨大的精神压力流产了,我也在近半年时间里丧失了劳动能力,家庭失去收入来源,无力再承担巨额的治疗费用,请帮帮我们。”申诉人李某是何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中的受害人,在该案承办检察官麻丽华主动与其进行沟通引导后,近日,他来到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2019年10月,李某遭工作单位同事何某持刀砍伤,何某以涉嫌故意伤害被侦查立案。后经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鉴定,何某系精神分裂症,在故意伤人行为发生时处于发病期间,无刑事责任能力,因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无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20年1月,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撤案。
望城区检察院在对该案进行书面材料审查、远程接访调查核实后,查明李某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可适用不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听证。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申请人的基本生活状况,对审查查明的事实进行了示证,并听取了申请人和听证员的意见。听证员评议后,一致同意对申请人进行救助。检察院依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听证意见,依法作出司法救助决定。
“以实际行动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检察职能的应有之义,也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具体要求。”该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黄煜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