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田盛 李睿)4月2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有关老人赡养费的诉讼案,两位被告向原告龚老汉支付了赡养费4800元。
年逾九旬的龚老汉系永定区阳湖坪镇村民。因年事已高,收入微薄,基本生活难以保障,老人向两个儿子提出赡养要求,因儿子经济能力有限,赡养费迟迟未能落实。2015年,龚老汉一纸诉状将儿子们告到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两被告需从2015年5月1日起每月向原告龚老汉支付赡养费200元。自判决生效以来,被告虽尽力履行赡养义务,却始终未完全支付赡养费用。自2015年起,龚老汉每年都会定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讨剩余的赡养费。
今年4月,原告主动反映,两被告具有了补足剩余赡养费的能力,经法院调查核实后,执行局迅速找到被执行人,与其积极沟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两被告终于将剩余的4800元赡养费补给了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