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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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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信用卡卖8000元 “致富之道”让他们获刑

  本报讯(通讯员 段旦)近日,经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以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薛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20年8月,李某(另案处理)与薛某商议利用买卖对公账户牟利,并约定开销平摊、利润平分。两人通过本人或找他人在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发布代办贷款的广告形式,对外宣称可以利用政府法律政策漏洞以包装公司的形式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额度30万元-70万元不等,且承诺银行可以百分百放款为幌子,带人办理对公账户各种手续。待开户人在银行成功申请对公账户后,再以贷款需要走流水为由,截留开户人的对公账户U盾及相关资料,再高价转卖他人谋取利益。

  同年8月,薛某、李某与前来办理贷款的人员武某等7人在鄂尔多斯汇合,商议办理对公账户相关事宜。后由李某带范某、刘某去包头市办理对公账户4套,薛某带董某等人在鄂尔多斯市等多个金融机构办理对公账户8套。其中10套由李某以8000元每套的价格卖给上家“老王”,剩余2套由薛某以8000元每套的价格与潘某谈妥,并从鄂尔多斯带至广州交给潘某,潘某在给付2000元路费后借故离开,剩余钱款未给付薛某。薛、李两人共非法获利8.2万元,薛某实得4.04万元。

  薛某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潘某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其行为已构成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买卖信用卡或者信用卡信息,都涉嫌犯罪。信用卡通常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外借给他人使用一般是违反使用合同的,市民切记要妥善管理好个人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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