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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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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出鞘 剑指环境污染犯罪
湖南法院部署长江洞庭湖保护和环境资源审判利剑专项行动

  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刘沁)为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不折不扣做好长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近日,省高院印发《关于推进长江洞庭湖保护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利剑专项行动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2021年3月下旬至10月31日,全省法院开展长江洞庭湖保护和环境资源审判利剑专项行动。

  《方案》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要做好涉及长江保护相关案件的审理工作,准确理解《长江保护法》适用的地区范围和法律适用基本规则,加大对湖南境内长江流域以及一江四水洞庭湖生态环境破坏违法犯罪行为惩治力度,主动担负起保护长江母亲河的使命责任,推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要做好涉及禁捕退捕工作各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大对重点水域非法捕捞行为打击力度,全力摧毁“捕、运、销”地下产业链,强化禁捕退捕行政裁判案件执行力度,严格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要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支持行政监管部门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公益诉讼的衔接工作,探索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司法运用。要聚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集体土地使用、执法查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好涉自然资源资产案件审判工作。要做好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和协同审判工作,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加强对重点类型环境资源案件的归口审理,坚持统一指导、协同审判的原则,确保裁判尺度统一。要围绕民法典绿色条款和生态修复损害赔偿规定,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相关工作机制。

  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省高院将设立专项活动办公室,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方案》强调,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见证专项行动,不断健全完善代表委员联络常态化机制。要加强信息报送、宣传行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案例。要加强监督指导,通过加强考核和通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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