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陈嘉伟 赵玲)近日,申请支持起诉当事人刘某及其施工班组共9人,在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支持起诉下,成功追回劳动报酬共60余万元。
2020年11月,刘某等9人向检察机关反映,他们在某建设工地进行弱电工程安装,工程完工并交付后,分包方和发包方仅支付部分工程款,拖欠包括刘某在内9人的工资共计60余万元。该院受理了刘某与某置业公司、某信息技术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支持起诉案件。
因刘某等9人分散在各地,平时也要上班,承办人利用周末时间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并制作笔录。在查明事实后,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时间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并指派检察人员参加庭审。庭审中,检察人员宣读了支持起诉书,并出示了检察机关依法制作的施工队员的笔录等相关证据。
开庭后不久,刘某接到了法院的判决书,高兴地告知承办人,其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判决生效后,承办检察官引导刘某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并与法院执行法官积极沟通,确保该案执行款及时执行到位。刘某等人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将一面写着“不忘初心,为民讨薪”的锦旗送至检察院以示感谢。
【检察官提醒】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职能,《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检察机关可以对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抚养费、抚育费、赡养费、损害赔偿等案件,依法开展支持起诉,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