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定波 罗达)“老赖”在车辆被查封过户手续后,以为法院找不到车,不料却被交警当场查获。近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通过与区交警大队联动,成功执结了一起追缴罚金案件。
被执行人李某因犯案被法院判处罚金3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怠于履行缴纳罚金义务,刑庭移送执行局对罚金进行强制追缴。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穷尽措施查找李某名下财产,其名下仅有一辆起亚牌小车,遂赴车管所对该车的过户手续进行查封,但未找到该车,只能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将查扣该车的资料上报至交警部门,申请对该车进行布控。
3月11日上午,执行法官接到交警大队的来电,李某的车辆在石峰区某小区外被查扣,需要向法官核实案件信息。执行法官立即对交警提供的车辆信息进行了核实,确认该车为本案查封车辆。交警后将李某和被查扣的车辆送至法院,并办理了车辆交接手续。眼见车辆即将被法院拍卖处置,李某当天便将罚金全部缴纳到位,法院依法解除了对该车辆的扣押。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石峰区法院深入推进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局积极联合交警对车辆进行布控,共查扣车辆4辆,有效克服了长期以来车辆难控的问题,对进一步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