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郭秀峰)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洗钱活动,仍选择以500元的价格将银行卡出售并将绑定银行卡的手机借给对方使用,他人不到一天时间内利用该卡实施诈骗活动的资金流水高达190万余元。3月24日,朱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1年1月20日左右,朱某在网上刷抖音时看到一条“要赚钱找我”的视频,根据该视频提醒,下载了其指定的聊天软件并与一个自称是福建的男子(身份信息不详,在逃)联系,对方说其是专门负责高价收购省内某行开通网上银行卡的。朱某根据对方要求办理好一张某行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后,与今年1月27日下午约定与负责收卡的男子见面后,收了500元现金后便将银行卡和绑定该银行卡的手机一并交给了对方,并告诉对方银行卡密码。直至当晚10点左右,对方才将手机归还。
3月15日,醴陵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朱某名下的银行账户短期内有大量非法资金出入,遂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并将朱某抓获归案。经过调查发现,朱某所出售的银行卡在不到4个小时候内转入、转出资金流水高达191万元,其中转入88笔共计95万元,最少的20元,最多的一笔高达18万元。根据公安机关已经核实的4名被害人被骗原因,是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薅羊毛”赚快钱的心理,通过事先兑付小额资金或画“大饼”引诱上当受骗,再以各种理由要求被害人转账。
检察官提醒:勤劳致富才是正道,老想着不劳而获“赚快钱”要么会成为朱某这样的诈骗分子的帮凶,要么就会成为骗子手中的“待宰羔羊”而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