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陆义 左强)3月15日,湘乡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完毕一起涉烈士遗属的交通事故执行案件。
2020年7月8日,彭某驾驶摩托车与张某驾驶无证三轮摩托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应赔偿彭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3613元。张某仅在彭某住院期间支付了医药费13978元,余下的29635元经法院判决后,张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张某拘传到法院后,经调查了解得知,张某的父亲曾是解放军某部队连长,1973年牺牲时,张某年仅4岁,张某母亲独自把张某抚养成人。张某目前靠打零工为生,执行本案全部标的款有很大困难。执行局法官左强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向院领导汇报,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通过对双方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并当场支付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