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罗兰 宋晓龙
“砰”的一声枪响,背负2条人命的“飞仔”走完了人生的最后一步,这起发生在18年前的恶性抢劫、杀人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35元,2条人命,15年
2003年4月27日,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下东乡某村的陈氏夫妇惨死家中。经法医鉴定,夫妇俩系被他人用锐器工具多次砍(刺)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7年,公安机关运用DNA技术,对株洲市历年来的命案积案重新梳理检验,经数据对比发现,陈氏夫妇被害案现场所留的DNA与同村“飞仔”的DNA竟然一致。2017年12月29日,“飞仔”被抓获归案。此时,距离他作案杀人已经过去了15年。
“飞仔”本名叫陈飞,他见同村的被害人陈氏夫妇经营小卖部、煤店,遂起了歹念,准备好两把自制铁质刀和用于伪装的口罩、眼镜框,半夜偷偷潜进陈氏夫妇家盗窃,不料被陈氏夫妇发现。陈飞拿出铁质刀威胁他们交出财物。抢到35元现金后,陈飞准备离开,却被对方叫出“飞仔”。陈飞见自己被认出,担心陈氏夫妇报警,遂产生了杀人灭口的念头。于是,陈飞手持铁质刀朝他们身上一顿乱砍,直到他们不能动弹……事后,陈飞仓惶逃离。回家后,陈飞谎称外出打工,等风声过后才返回家中,在村里正常生活直到被抓。
被抓时,陈飞表情平静。他供述了15年前抢劫后杀害同村陈氏夫妇的犯罪事实,还带公安民警指认了当年杀害陈氏夫妇的犯罪现场、逃跑路线以及三次丢弃作案工具、衣服鞋子的位置。
环环相扣寻证据
因为距离案发时间已经过去了十几年,当年的侦查手段和证据保存方式都不如现在完善,仅凭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还不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而且陈飞当年作案用的衣裤鞋子刀具均被扔进河里,早已不见踪影。
2018年5月9日,株洲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依法讯问了陈飞,又到案发地查看现场。他们沿着被害人的原住址,到作案现场、逃跑路线、提取DNA地点等,逐一仔细对比、探查。
在实地查看过程中,办案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对案情进行了深入分析,明确了进一步收集证据的方向。办案检察官发现当年现场勘查拍下的鞋印照片,没有确认是否系陈飞作案时所穿的鞋子,于是引导侦查人员根据陈飞的供述找到同类型的鞋子。经鉴定指认,确认了是陈飞作案时穿的同款鞋。此外,办案检察官要求对现场进行复勘,在门框上提取到一枚掌纹,经过鉴定,该掌纹系陈飞所留。
“这个案子时间跨度太长,证据标准也存在差异,只有竭尽所能收集一切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才能把案子办成铁案。”办案检察官说。
庭上据理力争
2018年10月10日,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对陈飞提起公诉。该院指控,2003年4月27日,被告人陈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事先有预谋非法进入被害人陈氏夫妇家中,持刀对陈某使用暴力后当场劫取钱财,又持刀将陈氏夫妇当场杀害灭口。
2018年11年2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针对辩护人提出的“本案证据不足”的争议焦点,检察机关提供了证人证言、被害人家属陈述、指认现场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尸体检验报告、DNA检验报告、侦查实验笔录、讯问视频资料等大量证据材料予以证实陈飞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案有大量的客观证据、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均能相互印证,证明陈飞就是本案凶手。”“陈飞归案后,对杀死陈氏夫妇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对杀人细节的表述自然。”“陈飞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深,给当地老百姓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庭审时,证据被一一抛出,检察机关的指控十分有力。
12月11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采纳检察院指控意见,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一审判处陈飞死刑。一审宣判后,陈飞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1月1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陈氏夫妇被害案凶手陈飞执行了死刑。在执行死刑前,法院安排陈飞会见了其近亲属。
“感谢你们匡扶正义,我们家属终获安慰,死者终于可以瞑目了!”3月12日,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了被害人家属的感谢信,对检察官替被害人伸张正义、维护法律公平正义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