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谭晶 向贤丽)“感谢你们对案件的付出,我们认可并且配合法院接下来的工作。”听到申请人龚某的话,执行干警杨飞终于舒了口气。
3月4日上午,会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会同县林城镇司法所,在镇人大代表及包村干部的见证下来到被执行人粟某家,就一起健康权纠纷做调解工作。
2016年,粟某放在医院病房储物柜旁的开水不慎将龚某的小孩烫伤,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龚某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粟某应承担50%的损失,判决粟某一次性赔偿龚某各项损失共计28478.06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2017年3月,粟某始终未履行法律义务,龚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人员多方了解,粟某常年在家务农,因身体问题,长期服用降压药物。对于该案的执行,粟某的抵触情绪十分强烈。执行小组先后3次到访都未达到执行效果。考虑到粟某身体情况,法院也一直未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该案3年迟迟没有进展,也成了执行干警杨飞心上的一块大石头。这次,他和团队细致总结了前几次执行经验,梳理了执行受阻的症结所在,最终确定了联合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参与执行见证执行的工作方案。在林城镇司法所所长、镇人大代表以及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执行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粟某意识到自己抗拒执行,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认可了执行和解方案,该案最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