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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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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执行到位150余万元
芦淞区法院高效执行获点赞

    本报讯(通讯员 罗丽芳)“谢谢法官为我们奔波劳碌,谢谢你们高效地执行!”近日,株洲芦淞区法院执行局高效执行到位150余万元工程款。据了解,该案从执行立案到结案不到30个工作日。

    2018年5月11日,申请执行人某材料公司与被执行人双方签订《材料采购合同》一份,申请执行人作为供货方(乙方),被执行人作为采购方(甲方),向被执行人供应烧结页岩砖。合同签订后,自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申请执行人按合同约定向被执行人供应烧结页岩砖,经双方结算,被执行人尚欠货款1453166元。申请执行人向法院起诉,经过审理,判决被执行人支付货款145万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告知要求履行法定义务。执行法官后通过多方了解得知,被执行人在郴州某银行有工程款,随即向该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该笔款项进行冻结和扣划。在银行的积极配合下,执行干警成功扣划到150余万元,并于次日通过一案一账户系统将工程款转账给被执行人,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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