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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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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开门炮”一样“开门红”

    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陈思 通讯员 刘彬)春节假期已经结束,不少企业、商铺等陆续复工,部分商家希望通过燃放“开门炮”迎来一个好彩头,却不知已触犯了相关法规。

    2月18日(农历正月初七)是新年上班第一天,长沙市禁限放办巡查督导组在开展巡查时,发现岳麓区咸嘉湖街道某汽车销售市场内一4S店存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巡查人员当即将该情况通知岳麓公安分局咸嘉湖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将违规人员传唤至派出所,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对该违规人员处以行政处罚。

    根据《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长政发〔2019〕2号) 规定,除开全市9类禁止燃放区域全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外,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当天(正月十五日),每日早上6时至凌晨24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目前,我市已进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希望各类企业、店铺不要因复工复产燃放‘开门炮’。”长沙市禁限放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近期可能出现违规燃放“开门炮”的情况,市禁限放办已联合有关部门组成巡查督导组在正月初七、初八、初九,到各市场、门店集中点开展巡查督导。同时,还将依托公安机关加大对全市重点区域的巡逻查控力度,依法对违规燃放“开门炮”等行为予以从严、从重处罚。

    长沙市禁限放办呼吁:希望广大商家,自觉地抵制和摈弃燃放“开门炮”陋习,只要遵循诚信为本的经营之道,不放“开门炮”,一样“开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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