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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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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支持起诉助农民工成功讨薪

    本报讯(通讯员 昌璐 张琦)“对方久拖不给,这次算是白忙活儿了,咱们农民工讨薪太难了!”前不久,黄某等5名农民工来到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诉说着他们讨薪的艰难,“听说检察院能帮助我们农民工讨薪,还不用我们花钱,真是太好了!”

    2020年6月至7月期间,黄某等5人受符某雇佣,为符某承包的某酒店装修工程做工。工程完工后,符某却未按照约定支付5人的工资。多次催讨后,符某出具欠条,欠条载明共欠黄某等工人工资2万余元,并承诺于2020年8月30日前付清。然而,承诺期到,符某不仅分文未付,反而玩起了失踪。黄某等人找到永定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官立即启动初查、及时立案。经审查,除了符某出具的欠条外,没有其他证据。为迅速将拖欠的薪资落实到位,检察官带领办案团队主动开展调查、收集、固定案件证据。经查,黄某等人做工的酒店已支付完工程款,但酒店还留有尾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未支付。于是,检察官将农民工薪资被拖欠情况通知酒店并建议酒店暂缓支付该笔保证金。结合案件事实及证据情况,永定区检察院决定支持黄某等人起诉,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2021年1月25日,符某签订了2021年2月23日前一次性支付黄某等5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0540元的调解协议。

    2020年以来,永定区检察院积极发挥民事检察职能,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通过办理支持起诉案件,为130名农民工追讨欠薪55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支持起诉是指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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