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攸县检察院就上级机关交办的攸县法院判处一缓刑犯延迟交付执行等问题,采用公开宣告送达的形式向攸县法院送达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是检察院提升检察建议针对性、法律性和说服力,扩大检察建议社会影响力,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的重要举措。
此次公开宣告送达有株洲市云龙地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毅清,攸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达江等一行参加,同时邀请了攸县人大、攸县县委政法委、攸县纪委监委等部门相关领导到场见证,攸县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全体科室负责人、刑事庭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攸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钟文灿宣读检察建议书后,正式将该检察建议书送达攸县法院。随后,徐达江表示,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促进检察建议规范化的一种表现。检察机关将紧紧立足办案,规范检察建议的制发流程、送达方式等,进一步提升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加强法检合作,与审判机关共同促进司法公正。
攸县人大、攸县县委政法委、攸县纪委监委等部门相关领导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的做法,同时希望攸县法院自觉接受监督,将公正执法进一步抓实。
陈毅清对此次公开宣告送达提出3点要求和希望:一是攸县法院应当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二是攸县法院应当自查自纠,全面清查近几年来相关刑事案件,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三是希望全体法律人公正司法,严格保证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攸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艳辉表示,此次公开送达检察建议是不断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体现,攸县法院高度重视,将严格依照检察建议的内容和要求,及时发现法院管理上的问题和不足,整顿教育全院工作人员,全面贯彻落实审判相关工作制度。
刘思思 李玉桥
法院联合交警扣押被执行人车辆
近日,攸县法院首次联合交警成功扣押被执行人车辆。
被执行人陈某因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攸县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院执行法官通过多方查控,发现其名下有一辆牌照为浙GJ2××7的机动车,立即对该车实施查封。因无法找到被执行人车辆,一直未能实际扣押。2020年12月17日,执行法官向省高院上报了被执行人的车辆信息,省高院联合省公安厅交警部门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对涉案车辆展开布控。
2021年1月27日,攸县交警队监控平台接到稽查布控系统预警,发现浙GJ2××7车辆在攸县东高速收费站出现,随后,该车被交警拦截扣留。执行法官前往现场,仔细核对被执行人车辆信息,并确认该车车主为被执行人陈某。至此,扣押车辆交接完毕。
此次联合出击,深入贯彻了省高院印发的《关于联合交警部门启动被执行人机动车辆扣押工作的通知》精神,通过部门联动共同破解了执行过程中车辆扣押的难题,为法院精准寻找、查控被执行人车辆提供了便利,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执行效率。
康帅
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不起诉案公开宣告
为实现对检察权规范运行的监督制约,提升检察机关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2月4日,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2名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全面监督。
据了解,林某酒后驾驶车辆,在倒车时不慎撞倒他人,经交警现场检测酒精含量92mg/100ml,案发后林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承办检察官充分听取了值班律师、被害人等多方意见后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开宣告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阐明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分别听取了被不起诉人、人民监督员对不起诉决定的意见。被不起诉人林某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一定引以为戒,遵纪守法。”
宣告结束后,人民监督员一致表示,检察机关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既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又能更好地感化被不起诉人,减少社会矛盾和戾气,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的透明度、公信力和权威性。
骆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