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齐果
案例: 2020年9月,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芦某违法占用万荣县里望乡南阳村666.67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10月,被万荣县自然资源局查处。目前,违法建筑已拆除,土地已复耕。
小马说:这两年,由于猪肉紧俏,各地纷纷兴建大型养殖场,并配套了屠宰加工场,小马了解到,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养殖场用地是在农业用地的范围,性质为生产设施农业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但也要在用地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同时,也规定了“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区域布设可能对耕地土壤造成污染的养殖设施。”确实难以避让的,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论证同意,通过补划后,最多不超过3亩。
《通知》还规定:“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餐饮、住宿、会议、工厂化农产品加工、科研、展销,以及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等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因此,与养猪场配套的屠宰加工场不仅不能占基本农田,如果使用了一般耕地或农业用地,都要去用地管理部门申请将农业用地性质变更为建设用地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