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一名女子通过微信认识一名男子后,受邀赴约参加饭局并一同前往KTV唱歌,谁知男子却是一个“梁上君子”,见面后乘其不备盗走现金8000余元。近日,株洲市石峰区法院以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和被害人李某通过微信聊天认识,2020年11月上旬,黄某和李某相约在株洲市石峰区某饭店吃饭,李某与朋友张某、叶某一起赴约。在此期间,黄某趁李某离开饭桌之机,偷偷打开李某放在长椅上的双肩包,从包内皮夹中盗得现金8000余元。
饭后,4人相约去石峰区一KTV唱歌,途中,黄某用盗窃的现金购买高档香烟和槟榔,在KTV,黄某又用现金支付了包厢费和零食费。在唱歌过程中,黄某趁张某离开包厢之机,又欲偷偷翻看张某放置在沙发上的黑色皮包,被李某发现并制止。李某随即检查自己的钱物,发现被盗,3人将黄某控制,并向其索要被盗的8000余元,黄某不承认盗窃,张某随即报警。经民警讯问,黄某最终供述了盗窃事实,所余赃款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某在后续的刑事诉讼程序中能自愿认罪认罚,且大部分被盗财物已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罗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