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决战决胜扫黑除恶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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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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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伞破网驱阴霾 正本清源尽晴空
湘西州检察院专案组讯问犯罪嫌疑人。黄一丁 摄

    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王为军 李莉 周玭

    “扫黑除恶绝不能就案办案、就黑扫黑、见黑不见‘伞’,必须深挖彻查、破‘网’打‘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湖南省检察机关对案件背后的“保护伞”问题紧盯不放,坚定政治站位,明确主攻方向,加大工作力度,以“打伞破网”的突出成效彰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检察力量,确保黑恶势力应扫尽扫,“保护伞”应查尽查,乱点乱象应治尽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聚力:雷霆出击

    荡涤黑恶,破“网”拔“伞”,当以雷霆万钧之势,方显摧枯拉朽之决心。湖南省检察机关自我加压,始终保持绷满弦、拉满弓、使满力的战斗状态,切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确保扫黑除恶决战决胜。

    ——尽锐出战。干事创业,首要在人。根据打伞破网的工作需要,湖南省检察机关坚持“一盘棋”思想,发挥“一体化”优势,抽调精兵强将,组建优秀团队,优先要素保障,确保尽锐出战。长沙市、衡阳市、湘西州还先后组建了“打伞破网”特别机动队。2019年11月,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湖南省检察院、市州检察院均成立专门的职务犯罪侦查机构,为“打伞破网”提供坚强保障。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自行立案侦查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72件98人,其中“保护伞”案件36件41人。

    ——合力攻坚。全省检察机关与纪委监委机关、公安机关紧密配合协作,建立线索摸排移送、协同办案等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如在办理尚同军、吴先耀等人涉黑案时,湖南省检察院与省纪委、省公安厅等组成联合调查组,下设5个专班协同作战,湘西州委政法委原书记欧阳旭等“保护伞”和存在腐败问题的国家公职人员共89人被依法查处,检察机关自行立案侦查司法机关工作人员14人,推动了该案的快速侦破。

    ——破阻除障。涉黑涉恶的“保护伞”往往多是一方主政官员、政法干警,“关系网”盘根错节,查处过程中面临不少障碍和阻力。为此,对重大复杂的“保护伞”案件,湖南省检察院采取指定异地管辖办理的方式,有效压缩“熟人”空间,减少办案干扰。如在文烈宏涉黑案的办理过程中,对该组织的“保护伞”——湖南省综治办原主任周符波、长沙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单大勇,湖南省检察院分别指定湘西州检察院、株洲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加强办案指导,确保了案件在法定期限内顺利办结,收到了检察环节办案零干扰零阻碍的良好效果。

    深挖:铁腕拔根

    ——追诉“警伞”。轰动全国的文烈宏案件中高级官员、高级警官屡被黑恶势力围猎。湖南省检察院统筹常德、湘西、株洲3地检察机关同步推进“扫黑”与“打伞”。株洲市检察院通过查阅、复制文烈宏案卷材料、讯问相关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等自行补充侦查措施,收集完善证明单大勇明知文烈宏及其团伙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仍收受贿赂的事实,有效构建其包庇、纵容的证据体系,成功追诉单大勇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问责“官伞”。2018年,衡阳市检察院、衡阳县检察院在办理彭展保团伙涉黑案中,发现彭展保团伙为了逃避打击,拉拢腐蚀党政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其提供庇护,背后存在着强大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在向纪委监委移送8条“保护伞”线索后,专案组先后两次与纪委监委会商线索核查工作,通过共同努力,15名涉“伞”公职人员受到党纪处分。

    ——倒查“庸伞”。涉黑涉恶“保护伞”往往深藏幕后,发现难度大。湖南省检察机关强化线索排查,逐案过筛,以“一案三查”破解发现难问题。既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还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责任。

    3年来,湖南省检察机关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动互动,打掉站台撑腰、纵容包庇的“官伞”,清除通风报信、枉法裁判的“警伞”,问责不担当不作为的“庸伞”,对各类“保护伞”“关系网”坚决斩草除根,既让黑恶势力无处遁身,又防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一个不漏地清除打掉。

    精准:不枉不纵

    湖南省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守法律底线,牢牢把握最高检提出的“不拔高、不降格”标准,立足“打准打实”,严查细审,察微析疑,以“求极致”理念为引领,不枉不纵办铁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严惩“保护伞”,确保办理的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长沙市望城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职务提拔调整、打探案情等方面为朱红建等个人或单位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所送财物,为朱红建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湘潭市监察委员会以杨某涉嫌受贿罪向湘潭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杨某与该案涉黑组织领导者朱红建长期保持密切交往,频繁进行利益输送,并在该案侦查初期多次为朱红建打听案情、通风报信,涉嫌为以朱红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就杨某涉嫌充当保护伞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商请湘潭市监察委进行补充移送并明确补证要求。

    2019年3月15日,湘潭市监察以杨某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补充移送审查起诉,“5·03”专案组也及时将朱红建行贿杨某的犯罪事实予以追诉。2020年4月29日,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对杨某依法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以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岳塘区检察院在办理“5·03”涉黑专案,即朱红建等2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过程中,共追诉漏犯3人、漏罪12笔、决定逮捕7人。

    吉首市公安局石家冲派出所原所长张某等因涉嫌非法拘禁、赌博、寻衅滋事、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罪移送审查起诉,相关办案单位认为张某不能认定系黑恶势力“保护伞”。经省检察院把关,认为张某既对恶势力集团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有站台撑腰、包庇纵容行为,又对辖区内其他人员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并收受贿赂,符合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特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于2019年10月15日判决认定张某为黑恶势力“保护伞”,数罪并罚判处张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4万元。

    衡阳市某法院原副院长阳某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杨学思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请托,在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为杨学思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受杨学思送的财物。调查机关和审查起诉办案单位对阳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保护伞行为,存在较大争议。省检察院把关后认为,证明阳主观上明知杨为违法活动组织或该组织成员的证据不足,后没有认定黑恶势力“保护伞”。

    3年以来,湖南省检察机关共起诉涉黑恶“保护伞”案件165件183人,省检察院把关涉“保护伞”案件21件21人,其中对移送单位未认定的3件3人、承办单位对是否认定存在争议的17件17人,经省检察院把关后依法认定为“保护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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