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李翔 见习记者廖悠悠
1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晓颖作检察工作报告。
“叶检察长的报告全面展示了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工作成效,文风朴实、数据翔实,总结成绩客观全面,分析问题实事求是,工作打算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措施有力。”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刘兴无表示,衡阳市检察机关—定认真学习领会报告精神,按照省检察院的部署和要求,扎实做好今年各项检察工作。此外,古丈县、龙山县、株洲市天元区、常宁市检察院检察长也对报告进行了解读。
让人民群众收获安全感
【摘要】对认罪悔罪的7.2万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确定量刑建议3.1万人、法院采纳2.99万人。
【解读】古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梅光辉:湖南省检察机关以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重点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在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的同时,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悔罪并接受刑罚处罚,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升了办案质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2020年,古丈县人民检察院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一院一品”特色亮点项目打造,联合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台《关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办法》。完善了值班律师制度并保障值班律师经费;为确保该项制度规范适用,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办案中认真听取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各方意见,耐心释法说理,积极促成刑事和解,精准提出量刑建议,让被告人真诚悔罪,认罪认罚。全年审结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达93.68%,提出确定量刑建议率达94.07%,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率达100%,做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021年,古丈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把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提升刑事检察工作的重点,探索和完善在基层更好落实此项制度的措施方法,做到在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上下“真功夫”,在精确量刑建议上下“硬功夫”,依法适用、应用尽用、规范适用,准确把握是否从宽和从宽的幅度,提升量刑规范化水平,做到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保障好当事人的合法1权益,做到提速不降低案件质量,从简不减损权利保障。
古丈县人民检察院将牢固树立整体质量意识,加强刑事政策的落实和引领,作到依法监督、善于监督,维护司法权威,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收获安全感。
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正义
【摘要】以深化虚假诉讼监督为重点做强民事检察。受理虚假诉讼案件线索280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96件。
【解读】龙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蒋巍:湖南省检察机关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虚假诉讼监督为重点,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办理了—批典型案件,更好维护了司法公正,更好地保障人民正义,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2021年,龙山县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把深化虚假诉讼监督作为做强民事检察的重点,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实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个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突出监督重点,注重精准监督。要在精准监督上下功夫,通过优化监督实现强化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发挥监督效应,以实现民事检察监督的双赢多赢共赢。强化“内外”加压,提升办案质效。借助检察—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民事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之间线索双移送、结果双反馈、监督双运行等机制,切实增强内部监督合力;建设“检察官+外脑”的模式并发挥实际作用,充分利用特邀法律学者、专业人员,加入办案组织,帮助检察机关提升检察专业能力,认真听取法官、律师、当事人等的意见,“倒逼”检察人员在办案中追求极致,锻造精品。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既做到充分放权,又做到严格监管,放权而不放任,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推动民事检察监督权运行更加科学,更加规范,监督制约更加有力、更加高效。
让人民群众在阳光下幸福生活
【摘要】立案办理公益诉讼821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发布诉前公告6410件,提起公益诉讼341件,法院已判决290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解读】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庆意:湖南省检察机关围绕全省中心工作,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践行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切实守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2020年,常宁市检察院实现公益保护领域全覆盖,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收回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等7.3万元,积极推动和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决策部署,督促处置固体废弃物3.4万余吨,修复治理破坏矿区面积255.1亩,保护公益林55.8亩;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督促收回水土保持费1.3万余元、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430万元,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督促收回闲置土地192095平方米,助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米粉加工经营专项法律监督行动,出台《关于在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领域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对全市非法生产经营的米粉小作坊依法整改、取缔,将其整合为5家规模化、规范化的米粉生产企业,让老百姓吃上了“放心粉”“安全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1年,常宁市检察院将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公益保护“4十1”领域案件之外,进—步推进公益诉讼“等外”探索工作,加强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协作联动,进—步聚焦人民群众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活动,对公益诉讼案件常态化“回头看”,更加注重质量和效果,以实实在在的成效促进更广泛的社会认同和更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常宁市检察院将秉持更加“积极、稳妥”的态度,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更好地发挥公益保护作用,努力提供更精准、优质的公益诉讼检察产品,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摘要】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830人,监督立案58人,提出抗诉28件,深化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对涉罪未成年人落实帮教措施2075人。
【解读】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亚波:湖南省检察机关积极构建“捕诉监防教”工作模式,自觉扛起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责任,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着力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0年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围绕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以及困境家庭,探索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多元协治“三治”融合,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努力构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强防线。对“问题少年”宽严相济,对罪行严重且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准逮捕21人,起诉31人,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具备帮教监护条件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5人,不起诉51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辩护70人次,对涉案80人进行社会调查,联合11家观护教育基地,对20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观护教育。“检警医”三方联动,在天元区人民医院建立“—站式”询问救助中心,避免办案造成“二次伤害”。凝聚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合力,委托心理辅导老师、司法社工等专业力量,开展心理咨询、社会调查、跟踪回访、观护教育等帮教措施。2020年4月,天元区检察院顺利通过全省首家“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验收。
2021年,天元区检察院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关于依法保护少年儿童权益重要指示精神,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面推行未成年人检察案件集中统—办理机制;扎实推进“—站式”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工作机制、教育行业从业人员入职查询机制;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进校园、走进青少年心里;深入探索“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特别鸣谢李佳佳、刘悦淇、蒋芬、彭雅愉对本版撰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