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皮宣文 刘飞宇)人们到寺庙往“功德箱”里投钱,其本意是积德行善。“功德箱”的钱是用于公益事业,并非无主财产。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对两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7月至8月,被告人李性育、蔡作成伙同他人在赫山区会龙山公园内的广法寺、栖霞寺进行盗窃,两次盗得1700元。如2020年8月8日12时许,李性育驾车搭乘蔡作成及其他2
人从浏阳市来到栖霞寺,由李性育负责望风,蔡作成等人进人寺庙,用事先准备的粘有双面胶的铁板插人功德箱内盗窃,盗得人民币1100元。李性育、蔡作成9月1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两人家属于同年10月25日赔偿了两寺庙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性育、蔡作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李性育、蔡作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李性育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性育、蔡作成的家属共同赔偿了寺庙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两人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从轻处罚。据此,该院判决被告人李性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蔡作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