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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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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出鞘斩毒瘤 勠力同心保平安
——炎陵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工作纪实

    2020年7月30日,随着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炎陵县“10·29”专案一审宣判,这起通过该县公检法等政法单位历时1年零9个月的密切协作的案件,终于取得阶段性战果。

    “10·29”专案的办理成功,只是炎陵县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个缩影。3年来,该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9件6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恶案件6件29人、涉黑案件3件33人,其中提起公诉6件57人(并案2件)。

    精心部署 宣传发动 

    2018年2月,炎陵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制定并印发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同年12月20日,又针对性地制定并印发了《深度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并调整补充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

    专门成立扫黑除恶办案组,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牵头,副检察长、专职委员、部门负责人等业务骨干组成最强办案团队,明确2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络员。院领导积极组织全院干警第一时间参与最高检、省市院组织的各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培训,学习办理涉黑恶案件相关业务知识。

    全院采取院领导包乡镇、检察干警包村的方式深入河渡、船形、鹿原、霞阳、水口等乡镇开展扫黑除恶法制大宣讲活动。院组织宣传小分队不定期在各乡镇集市开展法制宣传,发放扫黑除恶专项争斗相关资料5000余份,形成了强大的宣传攻势。

    全力以赴 攻坚克难

    2018年,县公安局侦办的以陈先良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组审查发现7份伤情鉴定不合规范要求,多次与公安沟通要求重新鉴定,促使公安另行委托鉴定机构重新鉴定。但鉴定机构对3份伤情鉴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原3份鉴定意见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排除的证据涉及4名嫌疑人,并有2名排除此证据后很有可能不构罪。检察机关办案组坚持原则的同时,指导公安深挖细查,其中1人被深挖出一起寻衅滋事犯罪,另1人由检察机关自行开展补充侦查,深挖出一起非法拘禁犯罪事实。最终,9名在案人员全部被送上被告席。

    在办理谭江华专案中,该院在审查逮捕阶段就主动引导侦查,介入案件的侦查取证工作。“这份笔录我不认,我是被逼供的!”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讯问中,谭江华涉黑案中的2名被告人对办案人员说。专案组人员了解了情况后,经研究决定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调查工作,后经过调查证实不存在非法取证的行为。但专案组人员要求公安机关及时更换侦查人员,重新进行讯问,并进行了完整两录工作,切实保障了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落实法律监督 推动行业治理

    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炎陵检察机关聚焦社会治安、金融放贷市场监管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行业监管部门齐抓共管,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在办理陈先良、罗剑波、卢德权、陈功等人涉恶案、谭江华等人涉黑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非法集资和高利放贷现象在该县仍较为突出。该院坚持“一案一整治”,每案必发检察建议。坚持每份检察建议都进行跟踪落实。目前,该院向县公安局、金融办、市场监管局、平安建设办公室等单位共发出7件检察建议,均已全部得到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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