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付发鸿 刘志军)1月11日上午,唐某接过祁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对自己故意遮挡车辆牌号的违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1月5日下午5时30分左右,唐某驾驶一辆四轴货运车辆,满载页岩砂石从衡阳往永州方向行驶,为防止超限超载数据和车辆信息被治超平台自动录入,躲避治超非现场执法处罚,他在距离G322k1373+000m不停车检测系统600米前靠边停车,用毛巾将驾驶的车辆牌号遮挡后继续行驶。唐某驾车在接近不停车检测系统时,被早已布控的联合治超执法人员当场查处。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90条、95条之规定,执法人员给予唐某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