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上午,株洲芦淞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谭优和法官粟欢在株洲市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大楼对原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诉被告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自然资源局、管理委员会、第三人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城建行政管理一案,进行巡回审判。
原告、被告、第三人围绕被告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程序及法律依据发表了辩论意见。谭优同时还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协调沟通,积极引导大家在相互理解包容的前提下寻求解决方式。 罗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