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国土 和谐三湘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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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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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不是工地 临时占用?NO!

    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齐果)小马认真地看了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的76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其中有不少奇葩案子,今天我们继续刊发其中部分案例,望社会各界能从这些案例中得到警示,加强耕地保护意识。

    天津市武清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建设分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工棚和加工区房屋案:

    2020年5月,该公司违法占用武清区梅厂镇杨恒庄村3.9亩耕地建设临时工棚、钢筋加工区和堆放土方。同月,武清区第五土地和规划管理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两次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该违法建筑物已拆除,土地已复耕。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占地建设公路项目部房屋案:

    2020年11月,同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占用同仁市吾屯下庄村133.33平方米耕地建设霍尔加北路延伸段项目部房屋。同月,同仁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予以制止。目前,违法建筑物已拆除,土地已复耕。

    小马说:上面两起案例,有一个共同的特性,都是临时用地,天津武清的案例中,电力公司占用耕地当做临时堆场、加工场;同仁案例中,住建部门占了耕地当临时的项目部用房,这两家可能觉得临时占用一下无所谓,等项目完工了,还回去就OK啦。孰不知,人类95%的食物源自土壤,但并非任何土壤都可以发育成为耕地。我国对耕地的质量是有严格要求的,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PH值等都是影响土壤肥力的具体指标。把耕地当工地用,且不说各种重金属污染,就光上面提到的各项土壤指标都会受到破坏。那些“临时占用”的倒真是“占地一时爽”啦,可是耕地受损受伤,恢复起来可不是那么“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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