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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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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碰瓷诈骗20起 两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通讯员 李智勇)利用患有椎体压缩性骨折“碰瓷”,两男子合伙实施诈骗20起。经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桃源县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生、关某华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各处罚金2万元。

    何某生曾犯诈骗罪于2007年获刑两年,关某华曾犯抢劫罪、盗窃罪获刑9年。2015年4月至2019年10月,何某生、关某华结伙流窜作案,先后在常德市桃源县、四川省自贡市荣县、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江西省九江市星子县、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等地,由关某华乘坐被害人出租车辆,利用何某生患有椎体压缩性骨折“碰瓷”,谎称受伤实施诈骗活动20起,骗取被害人共计6万多元,事后两名被告人将所得赃款予以均分。

    2019年10月,何某生、关某华被抓获,如实供述各自及同案人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还主动退赃共计4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生、关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何某生、关某华共同实施诈骗行为,均系主犯,应按其组织或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何某生、关某华到案后如实供述各自及同案人的犯罪事实,均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均可从轻处罚;何某生、关某华均积极退赃,酌情从轻处罚;何某生、关某华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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