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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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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成索彩礼 法院判决返还

    本报讯(通讯员刘建国张佩)近日,新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判决被告陈某返还原告骆某彩礼6万元。

    2019年1月,原告骆某与被告陈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2019年5月,被告及其家人、亲戚至原告家中见面,原告向被告的亲属发放了—些红包礼金。双方约定,骆某父母将家中已建好的—套房屋让两人结婚后居住。之后,陈某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购买家具、家电。直至2019年底装修完毕,双方对装修费用尚未结算,亦有部分款项未付。

    房屋装修期间,原告的父亲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4万余元,被告亦在此微信聊天中上传了部分装修单据。2020年1月,原告向被告转账9万余元,未注明用途。今年4月,原、被告因对婚后共同生活的地点发生分歧后,原告提出终止恋爱关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法院审理认为,所谓彩礼是男方依传统习俗以男女双方结婚为目的,在婚前送给女方的礼金或物品。本案原告诉请返还的9万余元,原告转账时未注明用途,被告认为系装修款而否认是彩礼。

    经审核,在被告与原告父亲的微信记录中,被告向原告父亲发送有装修费用单据,原告父亲亦向被告微信转账相应款项,同时被告的辩解也与其主张的装修等费用的金额,及尚未付款完毕的事实不符,故对原告提出给付被告的9万余元为彩礼的主张予以支持。鉴于本案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原告要求返还彩礼,其请求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应返还的金额,应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而定。

    法院遂结合传统习俗,依据公平原则,判决由被告返还原告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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