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艳)12月初,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刷单诈骗案,经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舒某某犯诈骗罪获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7月13日,李女士看到舒某某在QQ群内发布的一则兼职刷单的消息,称帮忙在某宝平台上为某商户刷单并给出好评,即可返还本金并且奖励佣金。李女士眼见动动手指下个单就能挣钱,便想试一试。
按照舒某某要求,李女士成功刷单第一笔95元,获得返利10元。但当李女士再次刷单支付1079元后,舒某某则要求李女士添加另一个QQ号,称要通过公司财务退款。添加好友成功后,该“财务人员”称需要再扫一个二维码,才能退还本金和返利。李女士再次扫描二维码向对方支付了1100元。对方又称需要李女士清空信用额度才能返钱,于是李女士又按照对方指示下载某信贷APP,借出1900元并转给对方。对方收款后,向李女士承诺2小时之后本金和返利会一起到账。然而,李女士不仅没等来返利,连4079元本金也被骗子卷走。恍然大悟的李女士这才向公安机关报案。
8月1日,舒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同案犯也在进一步抓捕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