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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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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巡回法庭开审一起贩毒案
巡回法庭在审案。

    桂阳县检察院近日指派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明里等检察官为公诉人,出席巡回法庭支持公诉。当天上午, 桂阳县法院在正和镇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审理李某贩卖毒品一案,乡镇干部及当地群众到庭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李某在桂阳先后6次贩卖毒品给邓某、何某,非法获利8800元。

    庭审中,公诉人对本案的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量刑情节分别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李某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我认罪悔罪,我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我对不起家人和朋友,我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法庭上,被告人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公诉人在庭审发表公诉意见时,结合案件事实教育被告人并告诫旁听群众,毒品对人体伤害极大,长期吸食毒品的人经常会出现喜怒无常,狂躁等症状,为了筹到毒资,往往置道德、法律于不顾,走上犯罪道路,对家庭、对社会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警示人们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段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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