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梁伟谊
随着电商行业的兴起,人们经常能在网络上看到各种“刷单”信息。由网店卖家提供购买本金,请“刷客”假扮买家在自家网店里购买商品、填写虚假好评,以提高商品的销量和信誉度,吸引更多的客户到店消费。
这种欺诈行为也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近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网店卖家刷单被骗的刑事案件。
假“刷单”真诈骗
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家待业的谢某与曾某(另案处理)相识。曾某表示手头上有一个赚钱的项目,力邀谢某合作。这个所谓的赚钱项目,就是在网上发帖,声称能帮助拼多多店主“跑分刷单”,在几次正常“跑分刷单”并一步步博取对方信任以后,再诱骗对方做大单,一次性向指定账户转入大额本金,随后切断与对方的所有联系。
曾某向谢某承诺,报酬是骗得本金的40%。巨额报酬让明知道这是违法犯罪的谢某动了心。
此后,谢某在曾某的指导下,从网上购买了几个微信号和手机号,注册了百度贴吧账号,并成功发展王某成为自己的下线,开始了“刷单”事业。
今年3月底,王某用谢某提供的微信号等在百度贴吧发布信息。很快,拼多多店主牛某就与王某取得了联系。
前期,谢某和王某依约替牛某“跑分刷单”。4月,王某谎称,拼多多平台风控已过,能刷大单了。此时,牛某已对王某产生了信任,便向王某转账了20万元。
在谢某的指示下,王某以“跑分刷单”的人太多,需要排队跑分、跑分通道量不够有点堵等等理由拖延时间,将用于作案的手机卸载了微信和百度贴吧,恢复出厂设置之后丢弃,完全断了与牛某的联系。
二人诈骗罪成立
5月,王某被抓获归案。次日,谢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谢王二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全额赔偿了牛某。牛某对二人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谢某、王某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谢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谢某、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对其二人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二人从宽处理。案发后,被告人谢某、王某已全额退赔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二人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谢某、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官提醒:利用网络虚假交易的方式“跑分刷单”,本身就是一种欺诈行为。从事电商生意的商家,应该通过改进产品质量和完善服务等途径,来提升店铺的人气和销量,不应该妄图走所谓的“刷单”捷径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另外,大家在寻找兼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要通过正规渠道签订合法劳务合同,以免掉入骗子的陷阱,给自己的财产甚至人身安全带来隐患。同时,“刷单”若被公安机关取证查实,可能计入违法犯罪嫌疑人库和公民个人征信系统。如果是学生,将影响学生考学和考公务员时的政审,而且会终身记录,不可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