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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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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贡献司法智慧
—— 湖南法院『十三五』工作纪实

    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刘沁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5年间,湖南法院坚守司法为民宗旨,为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5年来,湖南法院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牢固树立环境司法观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扎实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湖南法院人秉承使命,忠诚履职,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让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高位推动,提供便民高效的诉讼服务

    今年,湖南各级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创新体系建设,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落细落实。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吸纳调解人员5395名,对接调解组织1764家,录入诉前调解及诉中调解案件13万余件,新收一审民事、行政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1.86%。

    省高院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制定下发《关于加强诉源治理,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要求全省法院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等指标和加强诉源治理有关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为真正发挥诉源治理的效能,省高院主动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等十几家单位,在家事、金融、知识产权、劳动争议、道交事故等领域建立了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

    全省各级法院也结合各地实际,主动融入社会基层治理。浏阳市法院将调解室搬进全市322个村和社区,构建“一村一室”模式;长沙市望城区法院依托“互联网+诉源治理”实现调解力量分级递进,纠纷案件分层递减。今年以来,全省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9.3%,同比提高10.6个百分点;平均办理周期41.3天,同比缩短8.5天,实现了公平正义提速增效。

    与此同时,省高院持续推进线上线下“两条腿”走路,提供便民高效诉讼服务。今年1月至6月,共办理网上立案46383件,跨域立案2299件,网上音视频调解13490件,网上庭审7008场,网上缴费171440笔,网上退费40538笔,办理电子送达、邮寄送达、“闪信”诉讼通知等各类送达事务483627件。

    集中管辖,扎实开展行政审判工作

    2019年5月1日起,湖南基层法院全面施行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改革,确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早在2016年,湖南就在郴州、永州、益阳先后开展相关改革试点工作。2019年,在充分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省高院党组研究后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并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实施方案》。形成了长沙市、衡阳市、怀化市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分别由长沙、衡阳、怀化3个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其他市州分别确定两个基层人民法院进行集中管辖的“湖南模式”。

    “集中管辖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了专门的行政诉讼立案窗口,分派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负责立案工作。对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案件,我们将进行集中巡回办案。”省高院副院长杨翔介绍道,“通过增设审判庭、增配巡回办案专用车辆等方式,落实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远程视频开庭、视频宣判等便民利民措施,尽可能方便群众诉讼”。

    铁腕“治污”,为人民带来“绿水青山”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省高院因地制宜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立足湖南“三山四水两湖”和“有色金属之乡”地理环境生态实际,以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现实所需,探索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或者专门办理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团队及合议庭,构建“1+3+X”跨区域集中管辖的专门化审判格局。

    2016年1月,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2017年,长沙、岳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和湘江环境资源法庭、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东江湖环境资源法庭相继成立。2019年,省高院推动建成资水环境资源法庭、沅水环境资源法庭、澧水环境资源法庭和湘中环境资源法庭,分别跨行政区划管辖资水、沅水、澧水全流域涉水资源一审环境保护案件和跨行政区划管辖娄底全市土壤污染案件。

    短短3年时间,湖南法院搭建了一套完整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格局,形成以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主导,以长沙、岳阳、郴州等多个以山脉区域、江河湖区为依托跨区域管辖的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骨干,对应河长制和其他地理区域的多个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法庭为基础的三级法院跨区划管辖专门化审判体系。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湖南法院将持续铁腕“治污”,重拳出击,为人民群众带来“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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