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定波 罗达)近日,株洲市石峰区法院通过冻结被执行人账户和释法说理两种软硬兼施执行措施,促使一被执行人主动支付了100万元的欠款。
申请执行人株洲某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与被执行人株洲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峰区法院2019年9月判决科技公司清偿商业银行借款95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科技公司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商业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科技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科技公司始终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对科技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其名下五个银行账户余额均为0元,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考虑到该公司在正常经营,可能会经常使用银行账户,执行法官决定对五个银行账户予以冻结。账户被冻结后,科技公司仍然无动于衷。
执行法官再次找到科技公司相关负责人,不厌其烦地做思想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可能会受到的相关信用惩戒措施及罚款。该公司负责人明白了逃避法院执行的严重后果,希望与银行达成和解。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科技公司按和解协议将借款本息100万元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法院依法解除了对科技公司银行账号的冻结,案件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