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曾庆康 周阳)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加大对于扫黑除恶涉刑事财产案件的执行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许多扫黑除恶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呈现文化程度低、年龄低龄化、无固定收入来源等特点,近期,该院执结一起涉及8名被执行人的刑事罚金执行案件。
被执行人严某、付某、黄某等8人均为80后、90后,为获得高额非法利润,利用签订高息借款协议控制年轻女性,当对方逾期未还钱时,采用威胁、恐吓、非法拘禁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收、强迫他人卖淫,逐步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最终被执行人等人犯强迫卖淫罪,被法院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数千元不等罚金。
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后,由于被执行人未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罚金,该案由法院立案强制执行,但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等均已被监管场所收押,在监狱服刑,没有收入来源,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请求法院联系家里由家人代缴。
执行人员一个个联系被执行人的父母,虽然被并处的罚金只有数千元,但基本上所有被执行人全部为贫困农村家庭,父母也没有正式稳定工作,在家种田务农,但所有被执行人父母还是穷尽一切办法多方筹措,将被执行人的罚金缴纳完毕。至此,这起涉及8名被执行人的刑事罚金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