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黄宝萱)郴州市检察院近日召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新闻发布会,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红卫主持,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李太平介绍了改革主要情况。
本次内设机构改革,郴州市检察院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其中,检察业务部门11个,综合部门6个。新组建8个检察部,按照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分别负责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检察。本次改革重新调整构建了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体系,将“四大检察”理念在内设机构改革中落实落地,第一至第三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将分别承担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实现“捕诉一体”新的办案机制在改革中落实落地,第一至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的办案司法理念发生重大变化,在办理同一类刑事检察业务中,由其中一个办案机构、一个办案组或一个主办检察官负责到底;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提高了案件审查、流转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落实了司法责任制,有利于增强办案检察官责任意识,提升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确保优质、高效履行刑事检察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