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打架致人重伤涉故意伤害被公诉
本报讯(通讯员刘思思邱子烨)近日,攸县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郭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向县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8月1日,郭某为其岳父的三轮车修理问题与油漆店老板罗某发生争吵,随即发生肢体冲突。两人在推搡过程中,郭某从车后备箱中拿出—根铁棒球棍,打向罗某头部,致罗某颅内出血。经司法鉴定,罗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检察官说法:本案中,郭某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郭某的一时冲动,不仅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还要向罗某支付高达百万元的医疗费和后续康复费用等民事赔偿。面对无法解决的冲突和矛盾,市民可拨打“110”报警寻求帮助,切忌私自采取暴力手段,否则代价太沉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