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皮宣文 刘飞宇)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对以暴力方式阻碍辅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被告人周某某判处刑罚。此案判决提醒人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对待依法履职的辅警也需服从和尊重。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23日16时许,周某某在衡龙新区南岳坪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因征收问题未得到满意答复,打砸办公室内财物,殴打社区辅警岳章安。龙桥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潘斌带领辅警袁久龙、蔡苗赶到现场,周某某拒绝配合民警口头传唤,民警对周某某进行强制传唤时,遭到暴力抗法,周某某将袁久龙、蔡苗抓伤。经鉴定,袁久龙的伤势不构成轻微伤。周某某被现场控制并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暴力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以被告人周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