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法治岳阳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关注

第03版
特别报道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点击进入湖南在线
2020年09月11日 星期五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还玩起了“消失”
临湘2人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临湘市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廖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方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3月至2016年年底,方某、廖某在临湘市从事烟花生产经营期间,拖欠朱某、汪某等6名员工工资共计10万余元。2017年4月,方某停止烟花生产经营活动后逃匿。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于2017年5月、6月分别责令方某、廖某限期支付劳动报酬,但两人仍不支付,继续逃匿。

    2019年3月14日,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在方某的协助下,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查明,方某、廖某已将拖欠的工资全部兑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廖某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方某、廖某均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被告人方某有立功表现,均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两人在本案提起公诉前支付了劳动者的报酬,并取得劳动者的谅解,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事实、情节、被告人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可以对被告人方某、廖某宣告缓刑,责令其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和教育。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此案中,方某、廖某聘用他人工作,理应支付劳动报酬,但他们以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必然受到法律惩处。

    孙百灵 徐锦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广告热线:(0731)84326428 传 真: (0731)84313258 订报热线: (0731)84313258
邮 编: 410005 邮 箱: kjxb001@126.com  全年订价:168元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