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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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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夜潜湘江放电捕鱼 株洲批捕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通讯员 罗兰 谭敏

    明知全面禁渔,仍然夜潜湘江使用禁用工具大肆捕捞。8月28日,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对王某某批准逮捕。

    为有效保护和恢复湘江流域重点水域渔业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株洲市政府去年底对湘江株洲段、渌江、洣江等水域启动全面禁捕退捕工作。今年7月15日发布通告,要求自2020年9月1日起,对部分湘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渔。

    2020年6月10日凌晨,王某某驾驶一条蓝色塑料渔船,通过将缠绕电线的长竹竿连接电瓶和逆变器的方式,自制了捕捞渔具,趁着夜色,在天元区凿石水域放电捕鱼,被巡查民警发现,慌忙将作案工具扔进湘江,弃船逃跑。7月30日,王某某被抓获归案。据其交代,除了使用自制渔具捕鱼外,还于4月24日在天元区凿石水域使用“地笼网”捕鱼。

    该案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认为,放电捕鱼是一种危害极大的捕鱼方法,轻则导致鱼类个体直接死亡,重则影响鱼类当年或次年无法正常繁殖,对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有着巨大危害。王某某明知禁渔规定,仍然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并且造成了鱼类损伤,破坏了水域生态系统,损害了公共利益,遂依法作出批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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