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头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健康·要闻

第03版
健康·服务
 
标题导航
首页 | 点击进入湖南在线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2026年09月01日 星期二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有效期5年!
湖南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零加价”

  本报讯(记者 郭芝桃 通讯员 蒋冉 杨明)记者近日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近期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的通知》,明确自9月15日起,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中药配方颗粒加成,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通知有效期为5年。

  中药配方颗粒是以传统中药材为原料,经过提取、浓缩、制粒等现代工艺制成的颗粒剂。患者不必像使用传统中药饮片那样煎煮,按医嘱用开水冲服即可,携带、储存和服用较为方便,近年来在慢性病调理、老年人用药以及上班族、外出人群中应用日益广泛。

  所谓“零差率”,就是公立医疗机构购进中药配方颗粒的价格是多少,销售给患者的药品价格就是多少,不再在购进价基础上加价。需要注意的是,“零差率”不等于“零收费”。中药配方颗粒取消的是药品加成,公立医疗机构将按规定收取相应的配方颗粒调剂费,用于体现药师处方审核、逐味调剂、清点核对等专业劳务价值。患者就医缴费时,可重点查看费用清单,分清药品费用和调剂服务费用。

  此次政策还进一步划清了中药配方颗粒与传统中药饮片的收费边界。通知明确,中药饮片,包括破壁饮片、精制饮片、超微饮片、超微粉等,不得收取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继续执行原有价格政策。这一规定有助于防止将饮片与配方颗粒混淆计费,杜绝“开饮片、套收颗粒调剂费”等重复收费、违规收费行为,让群众的每一笔中医药费用都更加清楚、透明。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配方颗粒被明确纳入改革范围。此前,湖南已完成中药配方颗粒省级阳光采购,并落地京津冀“3+N”联盟带量联动中选结果。

  从集中采购降低进价,到取消医疗机构销售加成,再到规范调剂收费,湖南正逐步健全中药配方颗粒价格治理链条。政策落地后,将推动医疗机构更加规范使用配方颗粒,促进中医药服务从“药品加成”向体现专业技术劳务价值转变。

  群众如对收费项目有疑问,可及时向就诊医疗机构咨询,核对药品购进价格、销售价格及调剂费明细,做到明明白白就医、清清楚楚用药。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广告热线:(0731)84326448 13973122817 13808469230 传 真: (0731)84326211 订报热线: (0731)8432622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170002 经营许可证:湘ICP证01002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080017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湘)字第023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