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沟通不到位是引发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而知情同意是医患沟通中特别重要的一环。面对不同社会文化背景的患者,要完成复杂医学信息的告知并获得认同,要求医务人员不仅要懂医术,还要懂人文。自2021年1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知情同意作出了新的规定,将“书面同意”改变为“明确同意”,对此北京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王岳教授解释道:“明确同意就是要明确其真实意思,从强调形式转变为更关注告知,这是基于医学人文的角度进行的一个改革。一方面是尊重了患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也是保护了医务人员的执业权。”
王岳介绍了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的实践经验。早在10年前,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就开始对四级手术术前谈话实施录音、录像,以确保患者真正能够知情同意。而回顾性研究发现,所有这些实施了手术谈话录音、录像的四级手术实现了零投诉。
王岳强调:“除了与患者谈话,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环节就是健康宣教。宣教工作是知情同意的一部分。例如,我国有很多医疗机构在落实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孕妇学校’方面取得了一些经验,预防了很多产科纠纷。在其他专科领域,也都有比较好的实践经验。如北京积水潭医院为要做关节镜手术的患者集中进行一个半小时的宣教,15人一组,宣教过程中患者可以提问。这样不仅保证患者能听懂,同时还会有其他患者见证告知的过程,可以作为日后发生医疗纠纷时的证据。这样就把注意力从签字转移到告知上,通过有效沟通落实知情同意。但我们在这方面与世界先进国家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的。在有些国家,医院内几乎每个科室都有宣教中心,国内有宣教中心的科室还是占少数。”
作者:张立新
来源:《中国护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