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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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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机构岂能“体检而不检”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的一起漏诊赔偿案引发社会关注。某企业员工连续两年在同一家体检机构进行职业体检,结果均未发现异常,然而不久后,他在其他医院被确诊为胸腺瘤,并经历多次手术,最终构成8级伤残。法院审理后认定体检机构存在过错,判其承担70%的责任,赔偿32万余元。这一判决不仅是对患者权益的维护,更向整个体检行业敲响了警钟。

  健康体检的核心价值在于“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体检机构理应承担起应有的专业责任,确保检查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然而现实中,一些机构或因设备老旧、医生经验不足,或因工作态度敷衍,甚至根本未按标准流程操作,导致体检流于形式,错失发现疾病的机会。这种“体检而不检”的现象,不仅对患者极不负责任,也为体检机构自身埋下法律风险。

  法律早已明确体检机构的责任。《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体检规范,保障质量。《民法典》也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相应义务造成损害,医疗机构需承担责任。换句话说,体检机构的失职,绝不是一句“检查未发现”就能推卸干净的。此次判决,正是对“漏诊无责”这一错误观念的纠正,也提醒行业必须正视自身职责。

  这起案件再次警示所有体检机构,体检不是“过个场”,更不是“免责牌”。如果机构对体检结果掉以轻心,甚至连明显异常都不提醒,那所谓的健康体检就失去了意义。只有真正把责任意识摆在首位,严格执行操作规范,才能赢得公众信任,真正守护健康。

  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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